Article 30

In force

使用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不得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地面、高架线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碍行车瞭望,不得侵入轨道交通线路的限界。沿线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可能妨碍行车瞭望或者侵入线路限界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责任单位不能消除影响,危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紧急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先行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