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以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

(二)组织、引导网格员、社会组织等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四)协助司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接受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五)实时掌握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监护、就学、就业、流动等情况;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