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金融部门应当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有条件的边境乡镇增设网点,强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加大对边境地区产业、民生等重点领域支持,助力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