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有关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组织参与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组织者、参与者停止违法行为,对组织者处警告或者一千元罚款,对参与者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