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邮政管理、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监管,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二)指导经营者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优化算法规则,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三)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车辆性能以及登记、检测、日常管理等具体要求;

(四)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相关经营者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向经营者通报从业人员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事故情况;

(五)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利用非机动车开展有关服务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