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不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进行刁难、威胁、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