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和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洪涝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