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幕墙的日常检查、安全评估、安全鉴定和维修养护,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防护和治理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