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措施,统筹发展布局,优化发展环境,协调解决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措施,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做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