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创新应用活动主体完成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活动的,可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开展安全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评估,经评估符合相关要求的,创新应用活动主体可以申请开展商业化应用试点活动。

安全评估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