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人大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可以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于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5日前送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提供必要的情况介绍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