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

(三)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本行业符合纳入统计调查条件的对象申报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四)按照规定保存、管理和公布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资料;

(五)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有关行政记录资料,做好统计信息共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统计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