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及有关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