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其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并报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名录及其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并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湿地保护需要和湿地资源变化情况,按照原批准程序,及时调整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湿地名录应当包括湿地的名称、类型、面积、四至范围、管护责任单位、主管部门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