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涉外法律服务制度开放与创新,推进试点符合条件的境外中国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受聘于自贸试验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从事相应的涉外法律业务。

本市支持自贸试验区的涉外公证机构、域外法律查明机构创新发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跨境公证、域外法律查明等涉外法律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