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本市养犬管理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管理。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为重点管理区。上述区域的农村地区,经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委员会,下同)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长江新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