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审核批准、核实宅基地用地和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其他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住房建设管理议事机构,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研究、审议规范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