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物料混合、装卸、堆放,运输,石材、建材加工,采矿,取(弃)土,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绿化养护等活动以及裸露泥地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