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市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承担相关日常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