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老年公寓等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满足老年人对居住场所的安全、卫生、便利、舒适等基本要求。

本市支持居民开展既有居住建筑适老性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

本市推动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支持制定适老化改造相关标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