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本市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贸易总部等功能性机构。有关部门在创新产品申报、研发用品出入境、人才落户、跨境资金结算和数据流动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