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按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及时报请批准。

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并附地方性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法律依据等有关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