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者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管理机构、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