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文化文物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
市、县(市)、南岳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