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处理代表议案是本市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本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为代表酝酿、准备议案提供服务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