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水务部门负责本市节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区水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绿化市容、机关事务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