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一)有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有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三)有第五十三条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有第五十三条第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五)有第五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五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建设、园林、水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