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偿机制,制定并落实补贴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