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员工聘用条件,开展文明服务、消防安全等职业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二)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

(四)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和转运作业场地,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

(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物业共用部位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更新,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六)做好物业养护、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

(八)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定期调查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信息,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十)为业主接收邮件、快递、外卖等提供便利;

(十一)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外来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

(十二)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