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区房屋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向全体业主公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