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暂不付表决的法规案,经过修改或者协调,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得到解决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继续审议或者交付表决。继续审议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下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