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前,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北之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