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