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历史建筑周围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根据建筑的类别、规模、周边环境和相邻关系等因素合理确定。

在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不得改变地形地貌,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