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高速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一级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五千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二级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三级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四级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