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并随着经济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和方式:
(一)国家对重点公路项目的补助;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四)国内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社会资本的投资、捐款;
(五)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六)通过冠名、广告经营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七)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