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建设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渣场(含尾矿)、储灰场、加油站、贮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防渗处理方案,并按照规定定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质监测数据。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及难降解有机物或者含油废弃物直接埋入地下。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