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具体工作,制定年度任务实施方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等。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市场监管、气象、林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