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林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协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项目区内的土地整理、道路交通、农田水利、气象监测、农田防护林、高低压输配电等项目的规划、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