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Article 13In force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应当征求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意见,并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