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古城保护相关部门职责:
(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古城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规划,组织编制古城保护相关规划,组织认定和保护历史建筑等工作;
(二)韩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古城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确保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韩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将古城保护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管系统;
(三)韩城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规划,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并按照程序报批,依法做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建设的报批等工作;
(四)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古城保护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
(五)韩城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应急管理、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文旅、档案、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和金城街道办按照职责做好古城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