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制,组织、协调较大的或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结构性破坏、倒塌等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其他类型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管理房屋应急抢险专家库、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设立房屋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房屋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组织编制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制,适度保障房屋应急抢险专业救援力量,组织编制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