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岗位条件要求的残疾人就业。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定期组织残疾人就业招聘专场,促进残疾人就业。

区、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向用人单位积极推荐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市、区人民政府新规划设置的报刊零售点和经营期限届满的已有报刊零售点,应当优先用于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