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机构布局,针对重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立集教育、康复和养护为一体的教养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或者班级,保障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并依法获得合理回报。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