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市、区侨务部门确认。

归侨侨眷需要确认身份的,应当持有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或者持有能证明其归侨、侨眷身份的其他有效证件,由市、区侨务部门审核发证。

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其侨眷身份应当经公证机关出具扶养公证后,方予审核认定。

华侨、归侨死亡后,其国内眷属依法确认的侨眷身份不变,但是其配偶与非华侨、归侨再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