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事项范围包括: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