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停车场经营者提供停车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出入口设置公示牌,明示停车场(停车路段)名称、开放时间、车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二)配建停车引导设施、进出车辆号牌识别系统;
(三)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四)工作人员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
(五)按规范标准建设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六)做好场内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险、盗抢及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八)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