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业主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业主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业主拒不办理登记等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业主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及时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装饰装修施工单位、装饰装修物料搬运人员、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