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电力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