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完善网格事项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分流交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等工作流程。

网格员应当及时核实并处理发现的网格事项;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向网格化治理机构上报。

网格化治理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协调处理上报的网格事项,或者按照职责权限分流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加强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并向网格化治理机构反馈处理结果。

相关部门对交办的网格事项提出职责争议的,由网格化治理机构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